双方共同贡献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所做出的贡献将会被考虑到离婚房产的分配中。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通常会共同贡献家庭劳动力、时间、精力等各种资源,并在各自能力范围内承担家庭责任。因此,这些因素将会成为离婚房产分配时的重要考虑因素。
例如,夫妻双方一起工作,共同购买房产且分摊购买成本,离婚后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分享这个房产的财产部分。如果其中一方付款有权证,另一方没有,则应该补偿没有权证的一方一份此房的款项等等。
婚前财产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应当分别清楚,在财产分配时应分别考虑。即使是在婚姻关系中取得的部分财产,如房产,也应根据情况分配。
例如,婚前一方已经拥有房产,但在婚后另一方在此房产中进行了大量投资,离婚后这个房产的分配应该根据双方在这个房产投资中所做出的贡献来考虑。
婚姻期间财产
婚姻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应当按照离婚时的实际价值进行分配。夫妻所获得的婚姻财产将会在离婚时被考虑到,离婚后需要进行财产分配。
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所共同购置的房产,其离婚时的实际价值应当是在充分考虑到该房产的市场价格和双方在房产投资中所做出的贡献等因素之后确定分配。
双方收入差距
新婚姻法规定,在离婚财产分配时应该考虑夫妻双方的收入差距。如果离婚后一方的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影响,离婚房产的分配应该在充分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收入水平、通过离婚房产分配能够改善哪方的生活以及离婚后哪方需要更多的帮助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统筹分配。
例如,如果一方没有固定收入来源,而另外一方的收入来源稳定,离婚时可能需要对离婚房产的分配做出适当的调整,以确保双方的生活能够得到公平保障。
对子女的抚养
新婚姻法规定,在离婚房产分配时应该考虑到对子女的抚养等因素。如离婚夫妻有子女,其中的监护权归谁,需要承担哪些支出,若未分配房产是否租房或另买房,等等需要考虑。

例如,离婚夫妻有子女需要由其中一位在共同房产中居住且监护,并承担举家过日子的费用(如房租、水电、气费、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对于这种情况,离婚房产的分配应该考虑到子女的特殊需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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