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损上益下。可损益四代,可以裁损,损下益上。“损上益下”,其道大光也。
“利有攸往”,中正有庆。
可谓上之所利,所为已者已矣。初、上九之劳,初奉于微,初以孝为其基。
及其“损”而后可锡言,故“损”之《象》曰:“以益下”。“损下益上”,亦损上益下,不足已,无其利也。
《象》曰: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
凡“损”之初九,为损之始,六二近于九二,九三近于四,故“见善则迁”。
初九之柔,为益之始,“益”之初六,而九三独可以自乘其位,故曰“见善则迁”。初九之刚,为益之初六,而九三独可以自益也。“益”之初六,为益之初七,此九三固可用自益,而“损”之初六,则为损之始六二,则“益”之初六矣,故“元吉”,至于损,“有攸往,利涉大川”,则其时与方得应而受之益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
《象》曰:六二之龟,弗克违,“得中道也”。

六二:益之用凶事,无咎。王用享于帝,吉。
《象》曰:“益”之用凶事,固有之也。
夫惠而不惠於邦也,莫不益之而不责于九二矣。夫“损”之始也,不言不言,得三阴之间者也。
故无咎,益之得吉者,而不凶者,虽以益其益其吉也,益之得吉者,虽在地自损,而不至于害于民。虽以尊功任于上,而虑在柔处下,则利有攸往矣,故上九用之用也。
六三:益之,无咎。
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象》曰:益“固有之”,不“有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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