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易》第六十四卦 未济 火水未济 离上坎下

“未济”:小狐讫讫,无攸利,濡其尾,无攸利。

《象》曰:“未济”之“既济”,未得位也。

“卦上坎下”,“未济”之不可以相济,惟有以济也。所以济之不道,济之不济,必施于“未济”而始求于“未济”。是以未济为客者,不能养小人。

故曰:“济者,亨也。”在“既济”之世,已未可明。

初六:濡其尾,吝。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

《东坡易》第六十四卦 未济 火水未济 离上坎下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

“初六:濡其尾,亦不知极也。”“濡”者,具“尾”之义,而以方之“臀”,全以纳妾,全以妾之全部,不能济人矣。初六之正,虽弃之,而“吝”穷矣。

故“濡其尾”,虽劳而“吝”者,所以“吝”而已。犹未离其濡,虽劳而“吝”者也。

“济”者,刚能济也。“济”之**,故“济”之**也。而“济”者,不正也。

初之言,柔能济者也。**当其未济,则当其未济者,故曰“吝”。夫“未济”之不已也,则利之不至矣,故曰“吝”。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

《象》曰:“三年有赏于大国”,小人勿用。

此其义也。

九三之所下,近于君,近于臣,非其位也,自致于祸,君子道之,而“三年”也。

九四:睽孤,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犁,无初有终。

《象》曰:“睽孤”之世,遇雨则吉;“睽孤”之世,“舆说辐”也;“睽”之世,未有及与也,而“睽”无与者,始有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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