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人类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婚姻的形式也各有不同。在中华古代,婚姻制度也有着独特的规定和标准。其中,三等婚姻是婚姻配对中的一种,也被称为下等婚姻,那么三等婚配表又是什么呢?
婚姻配对表在中华古代十分常见,早在公元前4世纪的《礼记·夫婦篇》中,就已经记录了“舅姑之家,不以姑为主”的规定,这表明了当时的姻亲关系等级制度。而更早的《周礼·春官·职方氏》中也有“大娶不尚同姓,贵娶不尚同乡”的规定。不同等级的人彼此之间的姻亲关系、婚姻关系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和礼仪标准。
而三等婚姻,顾名思义,是既不属于上等婚也不属于中等婚,而是最底层的婚姻形式。在婚姻等级制度中,三等婚姻被认为是较为低贱的婚姻形式,常被人们称为下等婚姻。
为什么三等婚姻被看做下等婚姻呢?

三等婚姻往往是在经济条件较为贫困的情况下出现的。这些婚姻往往没有嫁妆或者彩礼等物资财产方面的补偿,夫妻之间的平等程度也较低。
三等婚姻往往是以补救因婚姻丧失而导致社会地位下降的方式进行的。在古代,女子的婚姻地位非常重要,若是由于某些原因失去了进入上等或中等婚姻的机会,一般只能考虑三等婚姻的选择。三等婚姻往往意味着社会地位较低,甚至受到排斥。
三等婚姻的夫妻双方往往没有经过媒妁之言和家长之命的审批,而是由他们自己决定婚配对象。这种婚姻形式对于当时讲究婚姻必须以家族利益为前提的社会,是一种颠覆传统的行为。
三等婚姻在古代中华的婚姻制度中地位低贱,这也导致了三等婚姻的甄别制度格外严格。而婚配表作为古代婚姻制度中重要的调节方式,更是对于姻亲关系和社会地位的一种把控。相对于上等和中等婚姻而言,三等婚姻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婚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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